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第十三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