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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