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地方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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