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合法性审查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