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