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