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