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七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