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各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