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纠纷化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