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应当依法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参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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