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成立本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