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推动新型工业网络部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