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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