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