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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