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