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