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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