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