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约定代为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