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第十一条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