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