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九条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和排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置设施、场所应当严格管理并定期维护,不得造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