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经营管理,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