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保障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