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2-11-29 共 48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 第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 第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 第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集体...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 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 换届选举时,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公章、办公场所... 第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 第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 第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 第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平... 第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书面... 第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提名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 第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 第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十九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二条 经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三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五条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第二十六条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组织本组村民认真贯彻执行村民会议、...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还可以通...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保障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 第三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单数组成,其...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归全体村民共同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在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可以...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村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隐瞒财务账目、不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 第四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决定无效,由乡镇人...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村民代表被判处刑罚或者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其资格终止。 村民代表...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侵占、挪用、截留、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所辖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设...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