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