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十一条 各级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无障碍环境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