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婴儿基本病种筛查机制和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干预制度。
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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