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条 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组织、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