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四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