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