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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