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