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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