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所称野生动物产品,包括野生动物任何可辨认部分、附属物及含野生动物成份的制成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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