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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