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融资等扶持,并在场地使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