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实训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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