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