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支持

第十九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支持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高等教育政策,开展高等学校就业状况评估,指导高等学校根据市场就业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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