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支持 第十二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支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并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