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包方。
禁止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
禁止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