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建筑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