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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