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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