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