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八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八条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章程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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