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或者因经商出境,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