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二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二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