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和藏品单项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文物等级分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